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01号
纪保义等2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0人)
纪保义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周高晟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党莉 安徽文奇律师事务所
黄博轩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宛晓丽 浙江民禾(合肥)律师事务所
方春旭 安徽龙国律师事务所
江元闽 安徽致远律师事务所
邾文霞 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
赵晓军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陈嫚莉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纪建春 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
三、亳州市(1人)
王秀芳 安徽滳博律师事务所
四、宿州市(4人)
许春晓 安徽龙庭律师事务所
郭宏奎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
赵萍 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戴希海 安徽鑫光律师事务所
五、蚌埠市(1人)
杨惠婷 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
六、滁州市(2人)
瞿康婕 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蔡红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七、六安市(3人)
赵以现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乔献亮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叶太仓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八、马鞍山市(1人)
尹小梦 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
九、芜湖市(3人)
陈雁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周来权 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
周海森 安徽宇润律师事务所
十、安庆市(1人)
周游 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
十一、宿松县(2人)
周安琪 安徽松圣律师事务所
吴展 安徽文征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