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0〕第303号
许庆军等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淮南市(3人)
许庆军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刘善连 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吴海苗 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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