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47号
李阳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5人)
李阳 由安徽中天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夏燕英 由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张玉英 由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
胡光兴 由安徽康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
王圣雪 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许大刚 由安徽金六州(叶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人)
周琪 由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6人)
徐冬生 由安徽浩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吴亚君 由安徽浩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俞璐 由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王冠男 由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刘腾腾 由安徽弘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李祥强 由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