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82号
吴志勇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亳州市(1人)
吴志勇 安徽贾建国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2人)
苏扬 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
朱锦华 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2人)
宋昱燃 安徽儒言律师事务所
崔雅楠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1人)
王元彧 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4人)
杨鑑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刘宏霞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
龙俐华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
何源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