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86号
许逸薇等1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0人)
许逸薇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张雪婷 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
赵阳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超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高洪武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李益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葛飞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王良椿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程旦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朱名扬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许丹 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戚领 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汪枫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1人)
潘德成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1人)
柳益群 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