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0〕第400号
高维娜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阜阳市(6人)
高维娜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李龙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张广俊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秦奔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刘克宇 安徽丽涛律师事务所
谭希松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2人)
张志全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王献超 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4人)
蔡红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丁霞 安徽青弋江律师事务所
刘彦孜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侯培清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焦扬 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