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1〕第19号
刘帅等2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8人)
刘帅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董成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高学良 由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磊 由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徐阳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朱启勇 由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梅明 由安徽朱友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周曙光 由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尹韦韦 由安徽尚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万红 由安徽祖庭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
曹亮 由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汪涛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蒋声朝 由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
纪舸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唐梦娟 由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邓侠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阮国丽 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娄丹洁 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马鞍山市(1人)
杜婷婷 由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三、池州市(1人)
陈龙 由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