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1〕第18号
何琼芳等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2人)
何琼芳 安徽蓝鹏律师事务所
李佳俊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2人)
马秀森 安徽陆汝明律师事务所
张军 安徽陆汝明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3人)
刘蓉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陈长康 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
马进生 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