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1〕第40号
檀林飞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0人)
檀林飞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尹娟娟 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
杨春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宋月怡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张雨辰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梁伟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覃耀辉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晓凡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顾娟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青尘 安徽知问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刘婷婷 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2人)
江福平 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邓宗亮 安徽远泰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朱佳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