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61号
齐敏等2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5人)
齐敏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罗必会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葛淼 安徽天地缘律师事务所
程静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邱泽珺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伍玲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周超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琳娜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王圣扬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费永庆 安徽中鼎律师事务所
张悦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邓月芹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陈晴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裴戚 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
罗文志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沈棒 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2人)
曾琼 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王华胜 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2人)
袁红中 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郑怀礼 安徽万廷鹏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1人)
彭彦 安徽繁阳律师事务所
六、铜陵市(2人)
方桂林 安徽枞杨律师事务所
林国曙 安徽枞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