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63号
黄小茹等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芜湖市(3人)
黄小茹 由安徽青桔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赵军 由安徽青桔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
王建 由安徽青桔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1人)
吴广远 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3人)
校飞 由安徽雷池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
吴燕 由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池典律师事务所
杨刘调 由安徽明启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