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70号
叶卫平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叶卫平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曹忠明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尹维宇 安徽德韬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6人)
时兴袁 安徽邦建律师事务所
王立亚 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
徐婉苏 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
李浪 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黄明 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
牛清敏 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赵魁 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