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39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宁靖等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王宁靖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郭会丽 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飞 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陈亮 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1人)
姜盼盼 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1人)
孙子恒 安徽龙舒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1人)
孟怡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1人)
杨雪晴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