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395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潘正则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潘正则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黄蓓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席振强 北京威诺(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卞世德 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
三、铜陵市(2人)
谢文俊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方凯 安徽古圣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4人)
鲁学成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姚玉松 安徽精龙律师事务所
鲍泽 安徽同合律师事务所
余俊达 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