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07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立新等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4人)
江立新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吴妍婷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宁杰 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小洁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王振波 安徽和协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2人)
黄娜 安徽大友翌达律师事务所
成娟 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1人)
刘明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