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2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孔中春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7人)
孔中春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赵雪盈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吴玉婷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尹娟娟 安徽文奇律师事务所
陆云逸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熊丽蓉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刘默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李明紫 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1人)
邱凌云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2人)
王玉 安徽兄弟律师事务所
李晓翔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1人)
冯芹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