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51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亚哲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0人)
王亚哲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文恭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俊 北京安博(合肥)律师事务所
彭州 北京安博(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萍 北京安博(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愿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王少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王拓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冉艳梅 北京威诺(合肥)律师事务所
魏玉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赵志恒 安徽迪元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2人)
董晓娟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李亦哲 安徽姜尚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