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第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影等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李影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孙梦茹 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
胡梓冉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朱玉涛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潘景晶 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刘金燕 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1人)
孙前跃 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