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2〕27 号
赵丹等8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5人)
赵丹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蒋洪飞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
王妍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于绍水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帆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张斌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张明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四、广德市(1人)
涂正航 安徽一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