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47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祁立民等8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淮北市(2人)
祁立民 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
储进明 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岳修武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人)
王逸飞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2人)
黄霆 安徽鸠兹律师事务所
李树林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2人)
盛长寿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
方明亮 安徽古圣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