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1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黄海萍等1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9人)
黄海萍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伍小龙 安徽伟易律师事务所
高光远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程安坤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余祥 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范文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郭亮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虹薇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丰荣美 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王天祺 安徽源则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夏薇 安徽夏薇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杨喜梅 安徽地益律所事务所
五、铜陵市(1人)
章明明 安徽良实律师事务所
六、广德市(1人)
张祥生 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