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2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伟易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注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安徽伟易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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