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0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安徽巢达律师事务所、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安徽半茶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负责人由周世虹变更为王永平;
安徽巢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丁绪康变更为丁洋;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陶涛变更为刘新局;
安徽半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颖变更为邱学峰。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