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98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戴伟等7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人)
戴伟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毅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罗颖颖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肖征 安徽涡楚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1人)
刘有林 安徽泾川律所事务所
四、黄山市(2人)
李人杰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田馨宇 安徽谷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