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218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光磊等1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7人)
许光磊 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许俊 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
甄传宝 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李素梅 安徽宏淼律师事务所
许悦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仁平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梁枭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汪云鹤 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人)
江涛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章诚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4人)
张宏兴 安徽共正律师事务所
柯路尘 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马依乔 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孙红云 安徽沿江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