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22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方登发变更为江亮;
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贤德变更为郭华春;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武成变更为徐文。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