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23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凯、李鹏、张先庭: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5月23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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