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23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喻琪等13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喻琪 安徽龙国律师事务所
朱宁子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向高甲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4人)
陈有为 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
王丽萍 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
郁晶晶 安徽洪淮律师事务所
朱立品 安徽大森(阜阳)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2人)
姚定鹏 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陶苏格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4人)
郭浩宇 安徽夏薇律师事务所
尹月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徐婷 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李斌辉 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