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245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章陶建等8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章陶建 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4人)
蒋靛玉 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
王文建 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
向世才 安徽东石律师事务所
曹士平 安徽东石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韩子胜 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2人)
秦媛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张永宁 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