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307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代婉琳等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淮北市(1人)
代婉琳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2人)
范振朋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
王一心 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方成卓 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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