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333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培培等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4人)
张培培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黎万奇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盛吉森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汪文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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