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39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卢蕊等10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4人)
卢蕊 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
丁明桂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王芳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邓兰美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马鞍山市(1人)
董炜晨 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三、淮北市(1人)
袁原 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3人)
胡月 安徽宣辉律师事务所
王强 安徽宣辉律师事务所
王寿子 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
五、亳州市(1人)
张如 安徽佑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