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501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靖少鹏等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2人)
靖少鹏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珍妮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张召媛 安徽尚知律师事务所
三、广德市(1人)
王艳 安徽一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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