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6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夏旭东等10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5人)
夏旭东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杜长霖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贾磊磊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李亚萍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胡政生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2人)
梁晶晶 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
张红侠 安徽胡铭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2人)
彭丽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王宁 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1人)
计然然 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