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121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赵思敏等8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赵思敏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徐诗园 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孙艳秋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2人)
王怡凡 安徽坦途律师事务所
张晓婷 安徽徽君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1人)
童树龙 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2人)
邓柳君 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常云生 安徽闻海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