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0202 【发文字号】 合人防办[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01.23 【实施日期】 2015.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防办关于要求对单建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函
(合人防办〔2015〕7号)
市建委:
据庐江县人防办报告,该县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单建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未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安全管理存在遗漏。
人防工程是战时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场所,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小区广场、公园、城市绿地等公共地下空间修建的单建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为人员掩蔽、物资储备等,平时功能为停车场、商场等,主要服务小区居民和市民。
为确保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程序,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贵委对单建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
特此致函,请予支持。为谢!
附件:庐江县防空应急办《关于要求给予我县人防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报告》(略)
(联系人:夏翔 电话:62637155 18919610709)
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