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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工业固定资产“借转补”项目验收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0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经信综合[2015]20号
【发布日期】 2015.01.21 【实施日期】 2015.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工业固定资产“借转补”项目验收的通知
(合经信综合〔2015〕2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文件精神,按照《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经信法规[2014]207号)要求,拟于近期对工业固定资产“借转补”项目(已签订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进行验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2月2日- 2月6日
  二、申报流程
  各有关企业于2月6日前将项目验收材料经属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后,报送到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三、申报条件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与各属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签订的《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中的工业项目。
  四、申报材料
  1、“借转补”项目绩效考核申请表(附表1);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企业完税确认表(附表2);
  3、申报设备补助的,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复印件(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其中进口设备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复印件,融资租赁设备须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原件)。
  4、申报厂房建设补助的,提供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企业购买厂房的,须提供厂房购买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验发票、银行付款及两证原件)。
  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3);
  6、所申报项目的第三方专项审计决算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项目主体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2、各单位督促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附表1:借转补项目考核验收申请表
  附表2:企业完税确认表
  附表3: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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