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0201 【发文字号】 合文影视[2015]22号
【发布日期】 2015.01.21 【实施日期】 2015.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广播,电视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5年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合文影视〔2015〕2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局皖广财字[2015]年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合肥市列入国家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报送工作的单位如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台、合肥广播电视报社、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长丰县文广新局、长丰县广播电视台、肥西县文广新局、肥东县文广新局、巢湖市文广新局、庐江县广播电视台、包河区文广新局(广电中心)、市局机关。
2、列入以上报送国家广播电视行业报表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报表报送工作,人员变动要及时通知市局影视处(朱小伟处电话:63509966)。
3、为进一步明确报表上报时间,对我市各单位月报、半年报、年报(包括快报),要求如下:月报报送时间为每月11日前报送上月报表;半年报报送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前;年度快报为2015年12月14日前;年报为1月23日前。2014年年报各单位要在1月23日前报送。
合肥市报表系统统一密码为:3537473
联系人:朱小伟 电话:63509966 ,手机:13605517776
qq: 626104096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