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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0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合国税函[2015]3号
【发布日期】 2015.01.15 【实施日期】 2015.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
(合国税函〔2015〕3号)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各县(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为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震慑涉税违法活动,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同时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税法和维护税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合国税函〔2015〕3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工作
  (一)提高案件曝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曝光税收违法案件是宣传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成果,震慑涉税违法活动的重要手段。各稽查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推进曝光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主动宣传税务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做到税务稽查的宣传和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长年有声音、有图像、有文字。
  (二)提高案件曝光工作的责任意识。各稽查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案件曝光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严格审核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严把案件信息的内容关、法律关、文字关。要努力克服排除各种阻力,有担当、敢作为,积极主动曝光税收违法案件。
  二、加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一)注重搜集曝光案件素材。要进一步畅通曝光素材的来源渠道,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注重搜集、保留查办案件过程中的文字、照片、视频等资料,及时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曝光素材、案例、工作情况和重要成果。
  (二)注重提升案件曝光质量。要通过省级和市级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网络媒体曝光税收违法案件。要多用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讲法,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税法,通过案件曝光、以案说法和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注重把握案件曝光重点。要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偷税案件和制售使用假发票案件作为案件曝光的重点,尤其要加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曝光力度。税收违法手段的介绍要尽量简明扼要,避免产生负面社会影响。
  (四)注重形成案件曝光机制。要通过与媒体沟通和制度安排,形成曝光税收违法案件的机制,注意做好曝光税收违法案件和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黑名单”制度)的衔接工作,使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
  三、工作要求
  自2015年1月起,全市稽查部门按期在月度终了后2个工作日内填报《税收违法案件媒体报道统计表》(见附件)及案件曝光工作小结,媒体报道的文字材料一并报送。各局固定报送时间为:市局稽查局为2015年1月、8月,第一稽查局为2015年2月、9月,第二稽查局为3月、10月,肥东稽查局为5月,肥西稽查局为6月,长丰稽查局为7月,巢湖稽查局为11月,庐江县稽查局为12月。各局在固定报送月份外如有税收违法案件媒体报道,也可随机报送。报送路径为:市局FTP//CENTER/市局稽查局/媒体报道。
  市局将把税收违法案件曝光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作为考核各稽查部门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全市国税系统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每半年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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