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府法领[2015]1号
【发布日期】 2015.01.14 【实施日期】 2015.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合府法领〔2015〕1号)
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精心指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发挥各项监督效能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为着力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推进,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市依法行政推进工作紧紧围绕这一主线展开。3月份、7月份,市委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4〕6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合办〔2014〕22号),188项改革全面铺开,其中21项涉及法治政府建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反复征求意见,即将出台。市政府先后制发了2014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等一系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4次专题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先后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布置任务、落实责任、交流经验、总结提升。
二是完善目标管理。积极发挥目标考核导向作用,编制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打造引导、评价和预测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尺。年初制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并区分考核对象的职能特点,确定开发区、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考核分别占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百分管理的3分、4分、5分。强化源头考评、动态考评和日常考评,并邀请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年终集中考核。
三是深化示范引领。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推动市、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机构、乡(镇)“三级联创”。加强创建工作分类指导,针对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两类创建对象,分别制定《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指标和验收标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评选出首批36家“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向省政府推荐申报5家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组织召开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对示范单位典型经验进行总结、交流、推广,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作用。
四是夯实组织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2014年为市政府法制办增加2个行政编制和1个内设处室,目前市政府法制办编制总数24人。各县政府法制办为独立的政府部门,有3-4名工作人员;区政府设置法制工作机构,挂牌办公,并分别从当地法院选调优秀专业人才担任法制工作负责人,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市直部门法制机构通过每两年公务员交流轮岗,积极吸纳法律专业人员从事法制工作。
五是注重学习培训。市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合发〔2014〕22号),在全市兴起学习贯彻的热潮。两次召开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专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先后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分别为市四大班子及县(市)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学习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新行政诉讼法解读”等专题报告。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开展2次学法活动。举办7期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培训1979人次。开展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与业务技能学习培训活动,培训200余人。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6期,培训2000余人。开展公务员初任、任职、乡镇长、青年公务员骨干等培训,培训公务员1100余人。各县(市)区采用专题培训班、开设大讲堂、外地研修等形式共培训公务员9000余人。
二、把握规律,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形成政府法制机构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项目征集机制。年初通过在合肥政府法制网设置“立法项目建议”栏目,在《合肥日报》等媒体发布征集公告等形式,广泛征集政府立法项目意见建议,并逐条研究征集建议。按照“社会关注、实践亟需”的原则,经过科学论证和精心筛选,将11个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编制成《2014年度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做到统筹安排、科学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政府立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是实行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立法公开听取意见制度,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合肥政府法制网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项目公开听证,召开专家论证会8次。同时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部门,在草案起草阶段就提前介入。在制定《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全程参与,牢牢把握立法主导权,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全年完成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修改)、城市管理条例、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废止)等法规3件,完成合肥市居住证管理、餐厨垃圾管理、节能监察、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政府规章4件。通过“立、改、废”,目前全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5件、政府规章68件。全年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有关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文件草案142件,办理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等征询意见稿18件。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前移监管端口,确保依法行政。
三是严格后续监管。认真执行备案制度,全年向国务院、省政府、省人大和市人大备案政府规章5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5件,审查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120件,提出修改意见35件,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13份。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0件,确认继续有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352件。依据《合肥市政府规章评估暂行规定》,选择《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要求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优化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建立决策程序约束机制。以《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纲,配套出台《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等文件,形成“1+X”较为完善的行政决策机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也即将出台。我市受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在杭州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立法调研会议,并作经验介绍,受到国务院法制办充分肯定。为了确保重大决策于法有据,市委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的暂行规定》,成为全省首个市级层面对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重大改革决策应遵循前期调研、拟定草案、论证评估、征询意见、法律审查、形成决议、印发备案和结果公开等八个环节。
二是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等重大决策事项,均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2014年,全市开展了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为做好居民供热价格改革工作,针对价改方案涉及的城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预期、按面积计费用户费用增加、按流量计费用户热费差异、转供热小区价格矛盾等突出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召开供热价格改革听证会,依照法定程序确定16名听证会参加人,邀请10家新闻媒体共同见证。操作依法合规、组织严谨周密、改革过程透明、意见收集广泛,调整理顺了城市居民供热价格,促进了我市城市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庐江县针对旧城改造、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对其合法性、合理性、稳定性等开展评估。严格实施合法性审查制度,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重大决策事项,均交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性法律审查。健全决策集体议事机制,完善土委会、规委会、国资领导小组会等议事机构,建立了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联席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全部采取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实现了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阳光运行。
三是健全决策法律咨询平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合肥市政府及工作部门采购法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并就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单项采购法律服务作出明确规定。整合县(市)区法律顾问资源,指导庐江县、肥西县政府完成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建工作。实现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开发园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全年市政府法律顾问为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类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193件次,为市政府及市直部门提供法律审核意见书121件,处理市直部门提请审查的重大涉法事务29 件,参与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及相关协议文本审查共31件,审查土地项目报批件156 件。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唯一市级单位,完成了国务院法制办交付的“地方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课题任务。
四、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终以精简行政审批作为简政放权的突破口。2013年以来,我市先后4次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截止2014年12月底,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35项,减少168项,精简率55.4%。其中,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83项、减少64项,精简率43.5%。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合政秘〔2014〕130号),就我市下放、承接行政审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了具体承接落实意见,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明确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三定”规定,整合撤销7个内设机构,调整职责37项,组建了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105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牌运行,实现了市场监管局机构整合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位;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出台《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就城管执法体制、职责权限、执法范围、责任主体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省委、省政府作出了省市共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战略部署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积极会同交易中心与省财政厅就监管分工、业务流程、操作接口等进行多轮对接,深化对《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落实,在地方性法规的框架下已形成分工明确、流程清晰的工作机制。组织赴嘉兴、苏州等地学习考察,多次深入有关县区、乡镇开展综合执法调研,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我市早在2006年就形成每年度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项目清单的工作机制。2014年,为全面落实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发了《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合政秘〔2014〕180号),要求各类行政权力主体对行政审批、处罚、给付等10类事项进行梳理,并根据权力事项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目前,市编办牵头组织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绘制权力运行图,查找行政权力风险点,并将于2015年2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四是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本级46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全部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予以公布,2014年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动态调整7个部门自由裁量权基准。继续深化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截止2014年12月底,共招募群众公议员576人次,开展群众公议活动405场,群众评议案件1923件,共提出异议163件、各类建议600余条。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在积极调研论证,拟以规章形式出台《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管理办法》。我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作为安徽省唯一入围的项目,荣获2014年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五是创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模式。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历时近2个月时间,采取自评、集中评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共评查案卷3000余卷。结合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调研、市纪委巡查等掌握的情况,对全市行政执法案卷情况进行通报,对评选出的优秀案卷,点名到具体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发挥示范和激励作用;对存在问题的案卷,也点名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并通过案卷评查“回头看”的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五、多措并举,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好电子监察平台作用,对“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进行实时预警和监督,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12345”全年共受理群众诉求613151件。去年3月份,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刘云山视察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并给予充分肯定。《问政合肥--政风行风面对面》电视栏目全年共邀请11家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参加现场直播,现场受理群众诉求177件,解决171件,问题解决率达96.6%。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2014年,全市政府系统共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908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67件、省政协提案37件,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26件和市政协提案578件,办结率100%。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认真落实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全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行政诉讼案件171件,实际出庭159件,出庭应诉率达到93%。
三是发挥审计、监察监督作用。制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整改的“四分离”机制。全年市审计局完成审计项目44个,共审计和延伸审计459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88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6.74亿元,促进增收节支、挽回或避免损失18.09亿元。“效能合肥”共播出25期,曝光问题22个,全部得到督办解决。加强效能检查,市监察局先后开展7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56个,通报处理138人。完善涉企检查网上备案、经济发展环境“企业监测点”等工作制度,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共查办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64件,处理16人。
四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调整充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完善职能,明晰定位,理顺机制。充分整合“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各部门子网站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形成“三网合一”的政府信息发布新模式。截止12月底,全市738家单位1300余用户,通过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已发布信息237652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216704条,占总数的91.19%;依申请公开信息5320条,占总数的2.24%;不予公开信息15628条,占总数的6.57%。
六、依法化解矛盾,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调解工作机制。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设立市、县(市)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促进医患纠纷快速有效解决。目前,合肥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已正式挂牌成立,各县(市)区医患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实现全覆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合力进一步形成,2014年,全市各级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案件83185件。
二是创新复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全年召开2次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集体审议一批疑难复杂案件。选择长丰县、包河区试点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全年市政府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21件,其中受理109件,已下达行政复议决定90件,其中维持65件,终止11件,驳回11件,撤销3件。共处理以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2件,以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5件,已经审理结束的案件均获得维持。
三是凸显合力化解纠纷。出台《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处理群众诉求中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模式,稳步推进联合接访,市人社局等7个单位已进驻联合接访中心。2014年,向公检法等部门转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450余件。“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转办市政府法制办各类涉法咨询事项39起,均认真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化解率100%,有力地促进了在法律的框架下化解社会矛盾。
一年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2015年,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合肥”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在全省居一流,力争在全国有影响,为推进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开创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新局面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