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5]16号
【发布日期】 2015.01.09 【实施日期】 2015.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报送“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和“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的通知
(合教秘〔2015〕16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就“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遴选工作和“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及数据上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工作,是教育部确定的学校体育基本工作制度。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为落实“三个办法”,教育部要求各地确定“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和“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并组织抽查监测点校和示范学校的体育工作和评估工作,公布抽查结果和示范学校名单。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在遴选确定监测点校时,要兼顾乡(镇)和城市与农村的地域分布,考虑学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办学水平和保障条件等方面的代表性。
(二)各地遴选推荐的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至少要达到三个基本要求:一是自评必须达到优秀标准,且分值较高;二是评估中至少有三项工作符合加分条件;三是学校体育工作成效突出、富有特色,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于1月13日前,将本地监测点校名单和示范学校名单汇并与这些学校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报送市教育局。PDF格式或jpg格式材料请传送至信箱:244660113@qq.com。纸质材料报至市教育局基教处。
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县(市)区上报的学校进行遴选和推荐,报省教育厅。联系电话:63505161。
合肥市教育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