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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巩固创建成果严防流动摊点回潮的紧急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0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城管[2015]2号
【发布日期】 2015.01.09 【实施日期】 2015.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巩固创建成果严防流动摊点回潮的紧急通知
(合城管〔2015〕2号)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政务区执法处: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市上下广泛发动,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流动摊点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城市秩序明显好转。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真正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失序”现象回潮反弹,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继续加强流动摊点和店外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
  要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原则,继续加强对摊点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对流动摊点、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各区(含开发区、政务区,下同)要继续保持并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巩固创建成果,实现城市管理新常态。
  二、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对流动摊点、出店经营行为的管理。各区要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实现“全天候、无缝隙”监管,对流动摊点和店外经营行为,即时发现、立即整改、依法处罚,反复劝阻无效或多次违法的,一律依照上限处罚。
  (二)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摊群点的管理。对规范摊群点实行包保责任制,坚持“定人、定岗、定责”,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确保规范摊群点“人在场净、人走场清、摊内整洁卫生”。对临时设置在主干道边或中小学校园周边的规范点,应当限期撤离。规范点内经营者违反管理规定,依照《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加大对临时规范摊点的管理。经批准设立的早餐车、流动蔬菜车、各类亭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卫生要求经营,杜绝报刊亭棚亭外经营现象。对临时规范摊点、各类亭棚有违规行为的,各区城管局应依法查处并及时约谈相应管理公司,责成其加强管理,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各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市联动、区街联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对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和中小学校园周边,实行定岗看守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对特定时段,要合理调配执法力量,不留管理空白。
  (二)继续强化流动摊点、店外经营行为督查督办和定期调度,定期编发专题督查通报,沟通信息,整体推进。
  (三)完善考核机制。各区要加强对摊点整治工作的考核,适当提升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要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奖惩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
  (一)继续推进重心下移,街道(乡镇、社区)是摊点管理的基础责任主体。各区、街到要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多渠道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建设,保证一线执法力量充足。
  (二)在执法中,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随身佩戴执法记录仪,实行全程记录执法。
  (三)要积极协调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加强社会宣传,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最大限度争取社会支持。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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