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228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子丹等2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6人)
王子丹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周文洋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钱德关 安徽汇尚律事务所
潘思思 安徽徽正律师事务所
尤晓旭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秦秋怡 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
丁纬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叶鑫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潘刚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樊林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郭志远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常挺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梦婷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凌伯尧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蔡蕊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晓炜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3人)
陈寿年 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
李世全 安徽京奇律师事务所
郑兆如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李田 安徽余朝晖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1人)
沈立新 安徽知勤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1人)
胡午雄 安徽林彬律师事务所
六、铜陵市(1人)
叶涧蓉 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七、池州市(1人)
卞慧珺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