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0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小燕等8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4人)
王小燕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巫碧茹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孙箫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珍娟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周春燕 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3人)
耿新征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王明明 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张鑫鑫 安徽勇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