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 2014.11.20 【发布日期】 2014.11.20
【实施日期】 2014.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较大市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户籍与身份证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4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鉴于国家、省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作了调整,《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