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48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周环等13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8人)
周环 安徽墨韬律师事务所
朱若愚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张春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文竹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昌庆和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顾媛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倪晶晶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恒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5)
倪伟 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武奎 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
郭庆文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
李华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
卢传员 安徽伟信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