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68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舒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5人)
王舒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胡文雪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
代雅新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万晨露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汤茹茹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侯凯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昌强 安徽云飞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陈皖雪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1人)
魏宏艳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