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6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安徽皖国泰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阜阳)律师事务所、上海日盈(芜湖)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军变更为罗仁国;
安徽皖国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霞变更为文晓恒;
安徽安泰达(阜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晓彬变更为许群;
上海日盈(芜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卢健变更为刘珂。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