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 2011.08.19 【发布日期】 2011.08.19
【实施日期】 2011.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较大市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历史遗留问题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1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鉴于《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相一致,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