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5]1号
【发布日期】 2015.01.03 【实施日期】 2015.0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资源综合利用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政秘〔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实现资源节约利用为目的,坚持“规划引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原则,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秩序,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
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网络完善、层级分明、高效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主城区建成规范化基层回收站点184个;规划整合各类专业分拣中心8个;结合产业类别,规划建设庐江、长丰、肥东3个静脉产业基地;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达到10家;规模以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超过200家;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0 %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再生资源场站设施专项规划。在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交通区位等因素的前提下,充分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静脉产业基地等回收设施实施科学规划和总量控制,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出台《合肥市再生资源场站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县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做好与市级专项规划的衔接,细化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按照“覆盖城乡、因地制宜、高效规范”的要求,加快回收网点、收废网络服务中心和分拣中心建设,合理配置回收运输车辆,构建先进完备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1.社区回收站点。根据专项规划和现实需求,合理布局社区回收站点。主城区原则上以500米为服务半径,设立1个社区回收站。已建成住宅区采取配建、改建、租用等方式建设回收站点;新建住宅区应根据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回收站点;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老住宅区,可通过适当扩大服务半径进行配置。鼓励各地利用零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建造公寓式回收站点,以有偿方式供流动收废人员使用。
2.收废网络服务中心。全市统一设立“在线收废”网络服务中心,接受居民和单位预约和投售信息,指导社区回收站点上门服务。网络服务中心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社)负责,由合肥市物资回收总公司承办,按市级信息化项目报批建设。各区、开发区负责将所有社区回收站点信息录入全市“在线收废”网络服务平台。
3.分拣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一定数量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专业龙头企业建设,为回收企业搭建便捷高效的再生资源堆放、分拣、整理和交易平台。分拣中心以分拣加工集散为重点,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生态环保。
4.回收运输车辆。每个社区回收站需配备1辆助力厢式三轮车,用于回收站(点)之间中转。助力厢式三轮车要求基本密封,容积为1立方米左右,达到“四统一”标准,即“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制作”。每个公寓式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分别配置1辆标准厢式小货车,用于回收站点与分拣中心之间、分拣中心与静脉产业基地之间的再生资源流通运输。标准厢式小货车要求标识明显、基本密封,载重量以3吨为宜,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专项运行证件。回收运输车辆购置费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予以统筹解决。
(三)加快建设静脉产业基地。高水平建设庐江静脉产业综合基地、肥东化工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心、长丰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等3个静脉产业基地。其中,庐江静脉产业综合基地重点发展报废汽车拆解及再制造,肥东化工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心重点回收利用废旧电子产品,长丰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重点处理传统“三废”。加大对基地企业政策扶持力度,配套建设物流、信息、技术、环保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产企业向园区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四)加快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制定《合肥市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暂行办法》,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整合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提高废旧电子产品(含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专业化水平、环保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产业。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秘〔2014〕110号)要求,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升级改造,推广先进、环保的拆解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六)规范旧货交易。充分利用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开展旧货收购业务,方便居民交售旧货;在城郊结合部建设集维修、展示、鉴定评估、质监、物流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型旧货交易市场;对城区已有旧货交易市场进行改造升级,支持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现有专业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开办专业旧货交易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旧货专业市场和社区开展“跳蚤”市场试点,为居民交易提供便利。
(七)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重点围绕废旧金属、电子废弃物、废玻璃、废纸、废塑料等领域,培育、引进一批专业性回收加工企业和再制造利用企业。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投资建设基层回收站点、专业分拣中心,入驻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和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以连锁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方式,整合和规范已有的回收经营网络和行业资源,实现集团化运作和品牌化经营,做精做强优势主营业务,成长为回收网络全、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性回收利用龙头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社区回收站点、公寓式回收站点、分拣中心的建设工作;市供销社负责社区回收站点、公寓式回收站点、“在线收废”网络服务平台、分拣中心和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市场的监管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的整治和管理工作;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商务局、供销社及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静脉产业基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市房地产局负责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回收站点的督办工作;街道负责社区回收站点、公寓式回收站点、回收运输车辆运营管理,所得收益归其所有。企业兴建的由企业运营管理并依法获得收益;充分发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其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定期对再生资源市场秩序进行综合整治。
(三)加大财政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根据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规定,再生资源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享受相关产业政策扶持。
(四)保障项目用地。按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再生资源体系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用地。对于经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以及符合规划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指标。事业单位和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的前提下,可用于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
(五)实施绩效考核。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开发区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完成、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公益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日